日前,郧西县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提供曹建国、饶从斌、白发林3人财产线索有奖。

被执行人:曹建国,男,1976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郧西县南正街。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诉讼费1670元
执行案号:(2022)鄂0322执128号
执行依据:(2021)鄂0322民初1743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郧西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曹建国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赏金领取方式:符合领取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将在被举报财产处置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本悬赏公告在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均具有效力。如申请人撤回悬赏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另行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对举报信息,本院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予以登记,一经核实,将及时通知举报人,并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相关情况严格保密。
执行法院:郧西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6209176
联系人:朱法官

被执行人:饶从斌,男,1990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郧西县景阳乡骡马店村。
执行标的:欠款50万元及利息、诉讼费4032元
执行案号:(2025)鄂0322执1315号
执行依据:(2025)鄂0322民初849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郧西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饶从斌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赏金领取方式:符合领取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将在被举报财产处置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本悬赏公告在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均具有效力。如申请人撤回悬赏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另行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对举报信息,本院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予以登记,一经核实,将及时通知举报人,并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相关情况严格保密。
执行法院:郧西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6207883
联系人:查法官

被执行人:白发林,男,1985年4月27出生,汉族,住郧西县城关镇上北隅村。
执行标的:欠款12万元及利息、诉讼费1641元
执行案号:(2025)鄂0322执恢149号
执行依据:(2021)鄂0322民初1403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郧西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白发林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赏金领取方式:符合领取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将在被举报财产处置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本悬赏公告在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均具有效力。如申请人撤回悬赏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另行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对举报信息,本院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予以登记,一经核实,将及时通知举报人,并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相关情况严格保密。
执行法院:郧西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6207883
联系人:查法官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