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风讯(十堰融媒记者 李强)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共同保护的决定》已获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是指由国务院批准的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中涉及十堰市的区域。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丹介绍,2024年12月,陕西省、湖北省、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在西安市召开座谈会,商定由安康、汉中、商洛、十堰、南阳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保护协同立法,各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法规性决定,会后应河南省人大要求,洛阳、三门峡市参与,七市共同作出决定,有利于共同推进水源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决定》共二十六条,涵盖规划衔接、生态修复、水质保护、执法联动、应急防控、生态补偿、区域合作等方面。
赵丹介绍,11月27日《决定》获省人大常委会全票批准,12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向社会颁布,《决定》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进一步凝聚守护“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法治力量。
《决定》实施后,我市将与相关地市进一步深化战略合作,共建生态屏障,共护一库碧水,助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实现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双赢目标。
赵丹表示,《决定》是十堰市首次开展的跨省立法协作项目,旨在通过统一界定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共同保护的原则、范围、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要求,建立规划统筹、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应急协同、生态共建、战略合作等法治化协作机制,促进水源区保护从分区分治向全域共治转变。
编辑:陈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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