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春秋假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全州义务教育学校每年春季学期放1次春假,秋季学期放1次秋假。春假和秋假时长均不少于1周,原则上与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衔接,连续安排。具体时间由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自主确定。幼儿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参照执行。
《通知》强调,春秋假期间,严禁给学生布置任何形式的家庭作业和任务型实践作业,鼓励和引导学生利用假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通知》要求,各县市要树立“育人为主、安全第一”的理念,确保春秋假有序实施。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纪律教育和安全应急培训。教育、公安、水利湖泊、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切实保障春秋假期间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及时了解和掌握留守儿童动向,做好防溺水、防性侵、防欺凌等工作,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编辑:李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