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对一起民事案件进行执行悬赏,根据公告显示的悬赏比例,金额最高可达229万余元。
公告显示,案件的被执行人包括一家公司和两名自然人。分别为十堰聚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自然人柳斌、王慧。其中,十堰聚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为柳斌。柳斌和王慧的住址均为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路179号。
柳斌、王慧
公告显示,案件执行标的为本金22950142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凡首先向茅箭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按照上述悬赏比例,赏金可达到229万余元。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茅箭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30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有知情者,可拨打电话18062176501,联系茅箭法院宋法官。
编辑:陆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