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一地发布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时间:2025-08-13 15:43 来源:郧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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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十堰市郧西县发布《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一年级、七年级招生方案》,详情如下:

一、招生原则

公正、公平、公开;相对就近,计划控制,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且未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城区学籍的六年级毕业生、满六周岁儿童对照前三类提供资料,就近入学;随迁子女及外转学生对照第四、五类提供资料,由县教育局统筹调剂学校。

第一类:新生为郧西城区户籍,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正常居住。

第二类:新生为非郧西城区户籍,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正常居住。

第一、二类招生对象中监护人房产信息经招生平台核验未成功,入学登记需提供户口本、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供产权证(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网签备案登记证明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有效材料。因个人原因未办理产权证(房产证)的,不能作为学生入学的有效房产。

第三类:新生为郧西城区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在郧西城区无有效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在学校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三代共同居住。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明,户口本、祖父母(外祖父母)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供产权证(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网签备案登记证明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有效材料。

第四类:新生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在郧西城区工作、无有效房产(郧西城区),但在学校片区范围内有固定居所,且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个体工商户可提供营业执照)并缴纳社保。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居住证、户口本、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明、固定居所证明材料或租房合同、居住地近6个月水电缴费凭证、劳务合同(营业执照)、社保缴纳证明等,到郧西县教育局招生接待处(设在县教育局院内一楼)登记相关信息由县教育局统筹调剂入学。

第五类:其他情形(外地转回郧西县内等)。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父母(法定监护人)按照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到教育局招生接待处登记,由教育局统筹调剂入学。

各乡镇(场区)中小学无需提供房产信息等相关资料,辖区内学生做到应录尽录。

三、招生办法

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上填报确实有困难的,可到学校进行线下认定)。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按照以上五类先后顺序依次进行,优先招录第一、二、三类学生;然后根据片区内学校学位情况,依次招录学校划片范围内第四、五类学生。第四、五类对象申请报名的学校无空余学位时,由县教育局统筹调剂入学。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按照《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2025年秋季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出现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掐尖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

四、招生步骤和方法

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网上信息填报,电脑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登录后点击“返回首页”,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手机端开启定位服务后登录“鄂汇办”APP(需下载安装),首页点击“教育入学一件事”。填报操作流程详见十堰义务教育招生平台首页“使用教程”。

正式填报时间为8月15日0时-8月19日24时,线上确实不能填报的,8月20日-8月23日到学校线下认定,9月1日正式开学。

(一)县城公办学校

1.家长登录“十堰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进行信息填报。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学生家长,可以到划片学校招生服务处由教师指导家长线上报名。

2.招生平台根据所填报信息,按照招生办法和学校划片范围,自动匹配学生就读学校。

3.学校线上审核家长所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向家长发送录取通知短信;审核未通过,向家长发送未通过原因的短信或到学校现场审核资料。

4.现场审核通过,予以报名;审核未通过,学校向家长告知原因。

5.新生按学校要求报到入学。

时间安排:

1.线上信息填报时间:8月15日—8月19日;

2.线下报名及资料审核时间:8月20日—8月22日;

3.县教育局统筹调剂时间:8月23日—8月25日。

(二)民办学校

1.家长到学校招生处,提供相关材料,在学校指导下登录“十堰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填报信息;

2.学校现场核实家长所提交材料,按照“公民同招、平台招生”相关要求录取。

3.录取完成后,学生按学校要求入学。

时间安排:线上、线下报名及资料审核时间:8月15日—8月19日。

(三)乡镇学校

家长到学校招生处,提供相关材料,在学校指导下登录“十堰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填报信息。

时间安排:8月25日—8月26日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政策性优待对象子女分别由县教育局会同有关单位复核后,按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2.新生或父母(法定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政府规划等原因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可以按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为划片入学依据,由学生及家长自行选择;新安置的住房已交付,可以自主选择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为划片入学依据,但原居住地为划片依据的时间自交房之日起保留两年;原有住房拆迁后货币安置的,以现居住地为划片入学依据。

3.新生户籍迁入及房产有效证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

4.已年满6周岁(即在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的适龄儿童,应办理入学手续;确需延缓入学的,可填写《延缓入学申请表》、提供相关印证资料到县教育局招生接待处办理延缓入学手续。(详见附件3)

5.新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对所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列入招生平台黑名单,待招生结束后,由县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该生入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该生父母(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

6.小产权房需提供由社区审核签字盖章的《固定居所情况说明》;单位集体房需提供由单位和社区审核签字盖章的《固定居所情况说明》(详见附件4)。

7.招生平台有“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两个入口,已通过招生平台在公办学校入口填报信息的,无法在民办学校报名录入信息和办理录取;已在民办学校录入信息并录取后,无法再次登录招生平台填报信息。

8.跨区划片学生家长到对应学校所在片区按相关政策入学,不得多个片区同时报名。

9.所有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入学后,凡是超过两个教学班的,一律实行“阳光分班”(通过电脑随机确定老师所带班级、学生所在班级),坚决遏制“择校热”“择班热”。

六、咨询服务

郧西县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719—6223330

平台填报技术咨询电话:0719—8120693

附件:(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

1.郧西县城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范围

2.各校招生咨询电话

3.延缓入学申请表

4.固定居所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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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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